您好,欢迎访问天津鲁豪钢铁贸易有限公司

新闻中心
您的位置: 首页 » 新闻中心

钢结构生产材料要求

发布日期:2020-11-07浏览次数:16

1.钢结构使用的钢材、焊接材料、涂装材料和紧固件等应具有质量证书,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。

2.进厂的原材料,除必须有生产厂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外,并应按合同要求和有关现行标准在甲方、监理的见证下,进行现场见证取样、送样、检验和验收,做好检查记录。并向甲方和监理提供检验报告。

3.在加工过程中,如发现原材料有缺陷,必须经检查人员、主管技术人员研究处理。

4.材料代用应由制造单位事先提出附有材料证明书的申请书(技术核定单),向甲方和监理报审后,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代用。

5.严禁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、受潮结块或已熔烧过的焊剂以及生锈的焊丝。用于栓钉焊的栓钉,其表面不得有影响使用的裂纹、条痕、凹痕和毛刺等缺陷。

6.焊接材料应集中管理,建立专用仓库,库内要干燥,通风良好。

7.螺栓应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存放。高强度螺栓的入库验收,应按国家现行标准《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、施工及验收规程》JGJ82的要求进行,严禁使用锈蚀、沾污、受潮、碰伤和混批的高强度螺栓。

8.涂料应符合设计要求,并存放在专门的仓库内,不得使用过期、变质、结块失效的涂料。


你觉得这篇文章怎么样?

0 0
标签:全部
网友评论

管理员

该内容暂无评论

美国网友

产品推荐

Copyright © 2020 天津鲁豪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

技术支持:鸿业网络 统计代码放置

13622071988 13602058029